******资源局: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燕塘镇燕塘寨白云岩、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501-451122-04-05-294953)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燕塘寨(地理坐标:东经111度6分30.215秒,北纬24度29分33.994秒)。项目采矿区占地194800m2,其他占地8763m2。项目由采矿区、矿山道路、生活区、碎石加工厂、临时堆废场、库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开采矿种: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服务年限: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为20.5年(含基建期0.5年)。开采规模:设计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其中熔剂用白云岩开采规模为71万吨/年,熔剂用灰岩开采规模为29万吨/年。新建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98万吨/年。采矿工艺流程为:平整场地→钻孔爆破→破碎→矿石→装车运输→碎石加工厂;碎石加工工艺流程:矿石进料→颚式破碎机→复合圆锥破碎→振动筛→碎石→外售。
项目总投资为317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1%。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地厂村散户、燕塘村。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黄宝河。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的清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2.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渣水分离,澄清水的上清液循环利用;矿区范围四周设截排水沟和3个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多余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随地表径流流向外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临时堆土场区、建筑材料堆放处采取防护网遮盖及洒水降尘,对进出运输车辆采取覆盖苫布及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矿区开采平台、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碎石堆场区域定期洒水;矿区和厂区主要运输道路铺碎石或水泥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在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废渣优先用于矿山道路建设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循环利用的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运输至指定地方。
2.营运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干化后运输至废渣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碎石加工场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后直接落入车斗,车斗装满后立即外运,运输至废渣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渣,优先用于矿区道路建设,剩余部分运输至矿区东侧开采平台采坑的临时堆废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燕塘寨镇生活垃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施工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2.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地基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高噪声设备要安装防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合理布局产生噪声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
(五)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保护好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建设及营运需要外,不得乱砍滥伐、毁坏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项目实施分区开采,采矿、复垦的顺序大致是外购-表土贮存-采矿-加工-弃土+表土充填压实-铺盖耕植土-整平及修灌渠-培肥-交付种植,下一采区进行表土剥离前对场地内具有价值的树木等移栽至前一采坑区,最后一采区按照生态学原理,采用草灌乔相结合的绿地生态结构,选择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林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强对工人的宣传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治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执法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文件下载: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燕塘镇燕塘寨白云岩、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501-451122-04-05-294953)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燕塘寨(地理坐标:东经111度6分30.215秒,北纬24度29分33.994秒)。项目采矿区占地194800m2,其他占地8763m2。项目由采矿区、矿山道路、生活区、碎石加工厂、临时堆废场、库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开采矿种: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服务年限: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为20.5年(含基建期0.5年)。开采规模:设计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其中熔剂用白云岩开采规模为71万吨/年,熔剂用灰岩开采规模为29万吨/年。新建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98万吨/年。采矿工艺流程为:平整场地→钻孔爆破→破碎→矿石→装车运输→碎石加工厂;碎石加工工艺流程:矿石进料→颚式破碎机→复合圆锥破碎→振动筛→碎石→外售。
项目总投资为317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1%。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地厂村散户、燕塘村。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黄宝河。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的清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2.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渣水分离,澄清水的上清液循环利用;矿区范围四周设截排水沟和3个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多余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随地表径流流向外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临时堆土场区、建筑材料堆放处采取防护网遮盖及洒水降尘,对进出运输车辆采取覆盖苫布及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矿区开采平台、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碎石堆场区域定期洒水;矿区和厂区主要运输道路铺碎石或水泥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在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废渣优先用于矿山道路建设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循环利用的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运输至指定地方。
2.营运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干化后运输至废渣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碎石加工场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后直接落入车斗,车斗装满后立即外运,运输至废渣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渣,优先用于矿区道路建设,剩余部分运输至矿区东侧开采平台采坑的临时堆废场暂存,用于后期矿区复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燕塘寨镇生活垃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施工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2.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地基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高噪声设备要安装防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合理布局产生噪声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
(五)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保护好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建设及营运需要外,不得乱砍滥伐、毁坏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项目实施分区开采,采矿、复垦的顺序大致是外购-表土贮存-采矿-加工-弃土+表土充填压实-铺盖耕植土-整平及修灌渠-培肥-交付种植,下一采区进行表土剥离前对场地内具有价值的树木等移栽至前一采坑区,最后一采区按照生态学原理,采用草灌乔相结合的绿地生态结构,选择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林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强对工人的宣传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治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执法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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